平台经济之反垄断监管
新世纪以来,平台经济在我国迅速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要求商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未依法申报实施经营者集中等涉嫌垄断问题的反映和举报日益增加。
一、平台经济及其特性
平台经济是一种基于数字技术的新经济系统,它由数据驱动、平台支持和网络协作的经济活动单元组成。平台是一个虚拟或真实的交易场所,它不生产产品,但可以促进双方或多方的供需交易,收取适当的费用或者赚取差价以获取收入。淘宝、饿了么、共享单车等等都属于平台类企业。
平台经济具有以下四个特性:
1.生态性:互联网平台是不断形成和发展新的商业生态的沃土。平台上多方互动频繁,企业间竞争充分,创新无限。
2.开放性:开放是新的商业文明创新的灵魂。互联网平台依靠新的信息基础构架和新的生产要素,走上了IT时代大型企业的封闭和机制控制之路。
3.共赢性:互联网平台极大地促进了多方的共赢局面,改善了社会福利。“信息差”已成为在传统交易中获取超额利润的关键。互联网平台提供了广泛且成本极低的信息匹配机制。
4.普惠性:互联网实现了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转变,有效降低了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
二.平台经济的优势
1.平台经济,压缩了商品流通环节,利用互联网技术将消费者与商家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个体之间的沟通成本在降低,效率大大提高,人们在商业活动中感受到了更加的便利、快捷,这无疑就是一种进步,更是一种人性化。
2.互联网支撑下的平台经济也是一种清洁经济。所谓清洁经济是这种经济形态打掉了很多灰色地带,消除了很多领域的潜规则。从这个角度说,平台经济是一种更加市场化的经济形态。从这个角度看,平台经济无疑也是具有进步意义的。打破旧的经济格局,打破利益集团垄断。就像出租车行业,出租车司机往往挣钱很辛苦,收入却很有限,真正赚钱的是出租车公司的老板,他们通过社会资源获取出租车指标和运营资质,攫取可观的利润。而迅速出现的网约车打破了出租车行业的垄断,使劳动者的收益大幅提升,促进了市场的自由竞争。
3.互联网和平台经济也给了年轻人更多的发展机遇。传统经济模式下,社会资源都掌握在老年人手中,大部分行业的从业者不到一定岁数很难有效占有社会资源,也不可能在市场中获取大额利益。互联网风潮下的创新创业改变了这一切,年轻人成为创新创业的主力军。这无疑也是有意义的。
4.存在即合理。互联网成为这个社会的基础设施,犯罪也都从线下搬到线上,一个新的时代已经来临,我们无法回避,我们需要正视和智慧的面对。
平台经济暴露出的相关问题
1.平台类企业喜欢讲创新,事实上改变的大多不是产品本身而是营销模式或商业模式。这种创新对产品质量、技术更新没有提升和促进。因此,这种所谓的创新更多的是商业模式层面的,对技术进步意义不大。。
2.宣传中经常听到说平台经济打掉中间环节,降低了成本,使消费者受益。但现实中平台类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庞大的平台优势减少了流通环节,限制了普通人参与商业行为的机会。不仅压缩流通环节,平台类企业往往凭借自己的优势压缩制造企业的利润空间,直播带货也是这样,话语权在平台方,企业没有谈判能力,很多厂家赔本赚吆喝。
3.表面是平台发挥优势和控制力,背后其实是资本对整个行业或社会某个领域的把控,而资本往往是短视的、盲目的、急功近利的,他们希望的是高额回报和快速套利。社会财富迅速聚集到个别机构和个人手中,劫贫济富,不断扩大贫富悬殊。
4.低价和free是互联网创新创业的基本模式。羊毛出在狗身上,猪买单。这一度是创新创业的疯狂口号,似乎商业模式的创新改变了整个世界。企业获利、平台获利、消费者获利,各方共赢,皆大欢喜。事实上,潮水褪去,你才知道谁在裸游?平台确实赚钱了,资本也在狂欢,可成本最终由全社会买单了,小商户和个体消费者最终摆脱不了被割韭菜的下场。
5.“二选一”做法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大数据杀熟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这些行为不利于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
四.平台经济应当理性面对反垄断监管
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中央有关会议要求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2020年12月16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作为2021年经济工作中的八项重点任务之一,要求健全数字规则,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加强规制,提升监管能力,坚决反对垄断行为。 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正式印发。2021年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阿里巴巴集团作出182.28亿行政罚款,2021年10月1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针对美团“二选一”问题作出34.42亿元罚款。
市场经济要不要政府干预?现在看来市场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企业发展不能无视社会公共利益,不能无视社会个体的生存发展权利,不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破坏市场自由竞争环境,政府不能放任贫富差异的无限扩大化。
面对平台经济的迅速崛起,我们必须要以良法善治保障、引导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平台类企业利用其优势投身科技创新、技术提升、质产品量提高,鼓励平台企业走向国际化,争夺全球话语权,在全球产业链中发挥补链、强链、控链的平台优势、创新优势和资本优势,助推中国经济在全球经济中角色升级。
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
张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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